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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可以使用 CC 授權的素材來訓練 AI 嗎?
2025-07-07
Article / News
文:林誠夏(Lucien Cheng-hsia Lin),CC-BY-SA-3.0-TW+。 「CC 圖示雕像(CC Icon Statue)」,由 Creative Commons 採用 DALL·E 2 AI 平台生成,原圖以 CC0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釋出,本文作者再經 ChatGPT-4o 轉化為 impasto 風格圖像,同樣依 CC0 貢獻於公眾領域。 本文標題若要更具體表述,應該是「是否可以合法取用他人以 CC 授權條款發布之資料與素材,用於生成式 AI 模型的訓練?而訓練完成後的模型及其輸出,是否仍受原 CC 授權條款的拘束?若可取用,使用上的界線為何?若不可,又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 若採極短版的模式來回應前述提問: 原則上是可以的。從著作授權的角度,使用依 CC 授權釋出的素材來進行 AI 訓練,在法律上通常是被允許的。但訓練後的產出是否仍受原 CC 授權條款拘束,關鍵在於原著作表達是否仍具體呈現。若是,其對應的 BY(姓名標示)、SA(相同方式分享)、NC(非商業使用)、ND(禁止改作)元素皆可能產生效力。除非使用情境僅涉及探勘事實資訊(Text and Data Mining, TDM)或可主張合理使用且成功抗辯,否則仍須遵守 CC 授權條款所附帶的義務與限制。 【CC 授權本身即含「重製、散布及公開演播」之授權】 在實務上,AI 訓練的首要關卡是「是否具備合法重製他人著作的授權基礎」。雖然現代著作權制度涵蓋多元使用態樣(如重製、散布、出租、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然要合法取得他人著作用於 AI 訓練,首要的核心被授權地位,仍然是素材是否可合法「重製」與「公開利用」。近年來涉及生成式AI 著作侵權的訴訟,依 chatgptiseatingtheworld.com 所整理列表所示 (https://chatgptiseatingtheworld.com/2025/06/30/updated-map-of-us-copyirght-suits-v-ai-jun-30-2025/),相關核心爭議之一,也確實就在取用他人素材時,能否取得合法重製的允許。 2025 年 6 月發布中間裁判的 Bartz v. Anthropic 一案恰為明例,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William Alsup 裁判 Anthropic 取用他人素材進行AI訓練,就AI訓練成果與輸出應用認定屬於「轉化目的性質的合理使用 (transformative fair use)」,然亦指出 Anthropic 在進行 AI 訓練之時,確實下載並保留了超過七百萬本未經授權的盜版書籍,這是侵犯了原作者著作財產權裡的重製地位,並不屬於合理使用,就此部份將繼續進行庭審,以釐清賠償金額。同年同月於我國科技法律新創圈,引發軒然大波的法源資訊訴七法公司 (Lawsnote)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智訴字第 8 號判決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350821-0ca41-1.html)」一審宣判,其中的爭議要點之一,亦在於承審法官認定七法公司擅以爬蟲捉取「重製」之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然在開放資料和CC授權領域,並不會產生這樣的問題。事實上所有的 CC授權素材,原權利人皆提供後手利用者得合法重製、散布,以及包括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各式公開行為之「公開演播」態樣的授權,而論以開放資料,只要該資料是採 OKFN 認定符合開放知識定義之授權條款 (Open Definition Conformant Licenses) 進行發布,原權利人僅得要求後手使用者,必須註引出處或要求相同授權方式分享,其他著作權上的授權允許,則皆是提供給後手的,例如我國訂立符合 Open Definition 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OGDL-Taiwan-1.0)」,就明確將「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編輯、改作,以及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型態衍生物」的地位都提供給使用者。 【訓練成果與輸出是否受 CC 授權條款約束、視原著表達是否仍明確存續而定】 那麼,CC授權的素材可以用於 AI 訓練,但練完 AI 後產出的成果(例如 AI 模型),還有相關成果輸出的客體(例如以 AI 模型再用於生圖或生文章),是否還受訓練素材採用的 CC授權限制或拘束? Creative Commons 於 2023 年底,由當時的首席法律顧問 Kat Walsh 將相關分析表述於「認識 CC 授權與生成式 AI (Understanding CC Licenses and Generative AI)」這篇專論:https://creativecommons.org/2023/08/18/understanding-cc-licenses-and-generative-ai/ ,其後再經接任的 Sarah Pearson,整理於「了解 CC 授權條款與 AI 訓練:法律入門指南」這份文件:https://creativecommons.org/2025/05/15/understanding-cc-licenses-and-ai-training-a-legal-primer/ 。 依據這二篇文件及其相應的輔佐讀物,繪製出如下所示的「AI 與 CC授權流程圖」,要正確解讀該流程圖,閱覽者必須掌控以下幾個要點。 CC授權是輔助著作權利人採預先授權方式,加速其作品的分享與流通的互惠機制。所以 CC授權機制並不會就各國著作權法未加規範之處,施以更嚴格的使用限制。也就是說,若是各國法制裡,已設有資料探勘 (TDM) 或各類合理使用類型的法律允許,則該等 AI 訓練事務,本不需要得到原素材作者的著作授權,亦即亦不需要獲得相應的 CC授權。採用 AI 訓練方式「學習」他人著作,是否構成對原素材著作表達的承襲是複雜的,並不是非黑即白,也有賴個案和輸出成果的驗證。若是不涉及原著作表達的承襲,亦即不涉及著作權之重製、改作與原作的公開演播,僅是學習原作內嵌的事實資訊,則此等利用情境非屬著作權所限制或保護的範疇,亦不會被 CC授權條款擴張拘束。然當 AI 訓練之後的應用情境涉及商業營利時,則為避免擴大使用爭議或風險,一般來說並不建議取用 CC-BY-NC 或 CC-BY-NC-SA 等帶有「非商業性-NC」元素之素材,來進行 AI 訓練。這是因為 CC-NC 元素於法律條款裡,已明定相關被授權地位之實施「僅限於非商業性目的 (for NonCommercial purposes only)」之利用,解釋起來包括取得 CC-NC 素材的前階段重製行為,亦為被授權地位實施 (to exercise the Licensed Rights) 之一環,等同使用者必須承諾重製該素材之後的各式利用方式,也必須建立在非主要為了或直接關於商業利益或金錢報酬的前提下。 “AI and CC Licenses flowchart v5”, provided by “Creative Commons” under CC BY 4.0. 採此份流程圖用於實務分析時,可以再簡化為以下四點指範: 若個別的 AI 訓練行為,依法毋須取得原作者著作授權,則亦不需要依循該素材釋出時的 CC授權條款及其相關規範。若個別的 AI 訓練行為,必須取得原作者著作授權為前提,那麼這些授權原則上已被 CC授權條款提供,但是,訓練之後應如何遵守 CC授權條款及其相關規範,要看相關成果與輸出,是否涉及對原作品實質近似的著作表達承襲。當相關成果與輸出,與原作品構成實質近似且為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那麼 CC-BY、CC-SA、CC-NC、CC-ND,都會發揮拘束效力。亦即必須善盡原作品的出處顯名標示義務–CC-BY;而若再有發布,也必須採一樣的授權模式來分享生成物–CC-SA;非商業授權的素材,經 AI 轉化後,亦不得用於商業營利目的–CC-NC;最後,CC-禁止改作 於 4.0 版本後的真實定義,在於闡釋經改作後之作品不得再行被發布或分享,所以說,若是採納到 CC-禁止改作 的素材用於 AI 訓練,相關成果就僅得用於個人或法人內部參考之用,不得再行分享出去–CC-ND。最後,基於 CC-NC 元素在定義上的射程範圍,包含重製素材的前階行為,故若要取用 CC-BY-NC 或 CC-BY-NC-SA 用於 AI 訓練,必須要有將其相關風險等價於私有素材 (proprietary materials) 的理解,亦即就將其視為「權利人保留所有著作權利 (all rights reserved)」之素材,僅有在能援引資料探勘 (TDM) 或各類合理使用之法定抗辯時,方才條件式取用,會是比較務實與低風險的作法。 【社會共識與實務操作仍需逐步磨合與調整】 從訴訟觀察可知,AI 廠商已普遍遍歷整個網路空間擷取訓練資料。未來 AI 訓練素材的發展重點,不再是「取量」,而是「取準」、「取合法」。而根據美國著作權辦公室《著作權與 AI 第三報告(草案)》:https://www.copyright.gov/ai/Copyright-and-Artificial-Intelligence-Part-3-Generative-AI-Training-Report-Pre-Publication-Version.pdf ,若生成式 AI 的輸出侵蝕到原作品市場,極可能構成侵權,不易被認定為合理使用。而合理使用本質上即屬個案審查機制,無法一體適用。 因此,善用 CC 授權與開放資料所提供的合法、正確且具可追溯性的素材來源,是未來生成式 AI 訓練的務實方向。例如: EleutherAI 所建立的 Common Pile v0.1 廣泛使用 CC0、CC-BY、CC-BY-SA 授權的資源。法國新創公司 Pleias 與法國文化部、Wikimedia Enterprise 等合作開發的 Common Corpus,亦是取用開放授權資料為原則之多語語料庫。 然而雖然大方向是如此,仍有許多需要透過分享、討論,以調校出最佳實踐方案並建立社會共識的應對之方。例如「採 CC-BY 授權發布的素材,是否即必然得用於生成式 AI 之訓練?」這段話初看沒有什麼問題,誠然採 CC BY 授權發布的素材,只要能勤勉的註引出處來表彰原作當事人之顯名地位,後續相關的應用皆在著作權之授權容許範圍之內,然而,具體落實到實作階段,當前 AI 訓練對素材的採用,不再受限於個、十、百、千、萬篇文章或圖畫,而可能涉及浩繁出處,若是個別文章、圖畫的作者都希望被明確表彰,這在 AI 輸出的應用上,幾乎是不可能被完美實踐的任務與要求。目前 Creative Commons 的呼籲是依循 CC授權法律條款裡原有的「合理標示 (in any reasonable manner based on the medium, means, and context)」機制,來進行處理和應接,亦即當涉及 AI 訓練時,或許將姓名標示的實踐方式,採鏈結方式註解至來源資料集即可,然這樣的情事變通,仍需要持續與公眾和 CC授權的應用者宣導,來統一態度,亦有賴於收納或提供相關素材的中介平台,能逐步和貢獻作品的原作者間建立提供利用上的默契。 此外,Creative Commons 正逐步發展「AI 訓練偏好信號輔助機制 (CC Signals)」,採用偏好信號 (Preference Signals) 內嵌於所釋出素材機器可讀的詮釋資料,以協助創作者表意,其作品得否被用於 AI 訓練用途。目前初步研議設立四種表達偏好,包括「標示姓名、標示姓名+回饋原作者、標示姓名+回饋生態系,以及標示姓名+保持開放」四個可標示選項,亦為一種透過分享、討論,以調校建立社會共識的疏導之方,將於後續專文陸續補充說明。 本文初始發表於 2025 年 7 月 7 日,作者時任 CC Taiwan Chapter Lead 與群牧開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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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 Creative Commons Global 的社群意見徵集調查!
2025-05-16
News
Creative Commons 致力於成為一個促進合作、讓知識自由流通,並賦能社群共同塑造共享未來的夥伴。 目前正透過社群問卷廣泛徵求意見,期望在社群回饋的基礎上,作為未來在治理、溝通與參與策略上調整的重要參考。 調查將開放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誠摯邀請有興趣的朋友填寫線上問卷,分享您對 CC 社群的看法與期待。 調查說明頁面:https://creativecommons.org/2025/05/15/the-next-chapter-strengthening-the-creative-commons-community-together/ 調查問卷(英文):https://forms.gle/vaPTSG2j9x8TjKt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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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於2024年AIPREF會議發表對AI訓練列入偏好信號輔助的推動態度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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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強調在AI時代,應重新思考和建立新的工具與方法,以補充現有開放授權機制之不足,並推動AI生態系統,能正面、正向的朝向公眾利益發展。 有幾項重點: 1、不認為全有或全無的機制是解決方案。2、需要一組新的工具來補充CC授權條款。3、研議採用偏好信號(Preference Signals)協助創作者表意,其作品得否被用於AI訓練用途,並設立研究目的或文化備存目的為啟動條件。也就是說,透過meta-data註引的方式,著作權利人將可以對AI爬蟲機器人指示,其素材得否用於AI訓練、或於何種情境下容許用於AI訓練,並可搭配現有的公眾授權機制來進行補充。4、目前這些偏好信號尚不具法律拘束力,但能為生成式AI世界裡的分享與再使用,建立新的規範與文化,並弭平爭議。5、優先發展「為公眾利益而生」的AI,同時處理少數大型玩家壟斷利益的風險。6、透過持續對話集體定義並推動一套新的分享與再使用的規範,以符合AI世代共享資源的發展需求。 正式說明文件全文,請參照出處鏈結:https://www.ietf.org/slides/slides-aicontrolws-creative-commons-position-paper-on-preference-signals-00.pdf #PreferenceSignals #AI治理 #ResponsibleAITraining #Creative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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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 SXSW: Protecting the Commons in the Age of AI》討論摘要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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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CC)於2025年4月9日發表的文章《CC @ SXSW: Protecting the Commons in the Age of AI》,探討了在人工智慧(AI)時代下,如何保護與推動開放的共享資源(commons)。此篇文章回顧了CC在德州奧斯汀舉辦的SXSW活動–「Open House for an Open Future」,與 Project Liberty Institute 資深學人唐鳳及作家Cory Doctorow進行了深入對談。 該場對談的討論重點有: 1、技術自主權的爭取:從印表機墨水補充到醫療呼吸器等關鍵技術,越來越多技術事項受到額外契約的限制。因此,開放運動不僅要促進內容共享,還應擴展到支持人們自由修復、修改和使用技術的權利,確保技術的自由化。 2、從抵抗到建立替代方案:開放運動應超越單單對抗企業限制,進展到積極創建可行的開放替代方案。例如,g0v(零時政府)活動展示了去中心化、使用者控制的平台,能如何對抗壟斷性的數位生態系統。 3、退出權作為變革的槓桿:提供用戶離開限制性平台的選擇權,當能有機會影響企業行為。如 Free Our Feeds 和Bluesky等計畫,即志在創建可信賴的退出策略,不讓用戶只能被困在剝削性的數位環境。 4、超越著作權–開放與創新的新框架:雖然Creative Commons起初是作為解決著作權限制而發展,但未來應關注更廣泛的議題,如支持開放共享的基礎設施、倫理性的AI發展,以及對社群培力的開放治理模式,而不能受限於過往僅是降低企業控制的面向。 5、重拾開源與自由軟體的精神:開放運動必須重新連結其倫理根源,強調創作、共享和創新的自由,而非僅只是為了效率而去進行開放。這包括抵抗企業對「開放」一詞的挪用和攫取,確保技術進步是服務於公眾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另外,AI時代下的偏好信號(Preference Signals)也一併被進行了討論和梳理。隨著AI的普及,僅依賴著作權法和基於著作權法推衍的CC授權,或已不足以作為AI訓練的因應機制。因此,CC提出了偏好信號的概念,讓創作者和資料集持有者,能主動決定其內容是否用於AI訓練。例如,Bluesky提出的「User Intents for Data Reuse」提案,以及CC參與的IETF AI Preferences Working Group,都是推動這一概念的實踐。透過這樣的「技術標記方式」,創作者能主動加入其對AI訓練的意向,鼓勵這些意向被平台與AI模型遵守,並將這些意向適用於CC授權與公眾授權領域的相關內容。 簡要來說,Creative Commons強調在AI時代,應重新思考和建立新的工具與方法,以補充現有開放授權機制之不足,並推動AI生態系統,能正面、正向的朝向公眾利益發展。 原始文章:https://creativecommons.org/2025/04/09/cc-sxsw-protecting-the-commons-in-the-age-of-ai/ #CreativeCommons #AI #PreferenceSignals #AI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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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人工智慧法案》
2024-11-26
News
原文出處、作者 Brigitte Vézina, Mark Foster、譯文作者 Rong,使用 ChatGPT 生成式 AI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圖片採用 DALLE 生成,以 CC0 釋出公眾自由利用。 歐洲議會(EP)在昨天通過了《人工智慧法案》(AIA),為全球首部全面規範人工智慧(AI)的法案。 Creative Commons(CC)過去幾年來一直積極與歐盟政策制定者就《人工智慧法案》(AIA)進行合作,特別是在去年六月的談判中,著作權議題成為核心焦點。在這篇部落格文章中,我們將分享對於條文在多個影響公域的重要方面的高層次評估,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一些想法。 開源軟體 我們樂見最終的法案條文將部分義務排除於開源 AI 之外,儘管這些排除條款附帶一些條件,並且在整體 AI 背景下以及此法律的具體情境中,「開源」的定義仍存有模糊之處。其他值得注意的正面進展包括:對於「專為科學研究與發展目的開發並投入使用」的 AI 系統給予豁免,以及對於開源的通用型 AI(GPAI)模型在詳細透明性要求方面的豁免。即便如此,這些模型仍需制定一項政策以遵守著作權法,並提供有關模型訓練所使用內容的摘要。 AI 與創造力 《人工智慧法案》(AIA)對於創意產業(以及個別創作者)如何使用 AI 的態度基本上是中立的。根據我們社群諮詢的結果,可以看出一些創作者接受 AI,將其作為創作工具來進一步開發新的創意作品。然而,也有一些人對 AI 對於某些產業的就業影響,以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數位或虛擬解決方案,與人類創作作品之間的競爭問題表示擔憂。 針對 Chat GPT 的迅速普及,歐洲議會(EP)提出了多項重要條款,其中包括關於著作權的規定。Creative Commons(CC)針對該立法的這一部分,無論在公開場合還是私下,都向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直接意見,這也直接涉及 CC 的核心使命。 如同所有妥協方案一樣,有關著作權的協議中既有一些正面的進展,也有一些需要進一步反思和改進的部分。《人工智慧法案》(AIA)多次提到歐盟著作權法,特別是《數字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CDSM Directive)中關於條文與資料探勘的第 3 和第 4 條。目前已有一些利益相關者呼籲根據 AIA 和近期技術發展,修訂包括該指令在內的相關歐盟法規。 在 Creative Commons(CC),我們期待推動第 3 和第 4 條的實際應用。然而,我們對這些條文所提供的例外規定進行任何根本性修訂,保持謹慎態度。這些規定對於確保著作權制度的平衡至關重要。 下一步,循序漸進的申請過程 預計歐盟理事會將在未來幾週內最終批准該法案,並可能於今年春季稍晚在歐盟《官方公報》中發布。該法案將在發布後 20 天生效,而各項條款將以分階段方式實施:禁止性 AI 應用相關條款將於 6 個月後(約 2024 年底)適用,通用型 AI 的相關條款則於 12 個月後(約 2025 年中)適用,其餘條款將於 24 個月後(約 2026 年中)開始適用。未來歐盟政策制定者無疑需要評估該法案在實踐中的運作情況,並確保適當的執法措施得以實施。 我們對歐盟人工智慧辦公室的成立表示歡迎,該辦公室將很快依據《人工智慧法案》(AIA)的要求,開始制定技術規則。我們期待與該辦公室合作,共同發展重要的技術標準,特別是在制定符合現行著作權法的選擇退出標準(opt-out standard)方面。此外,該辦公室將在解釋和進一步釐清一些措辭模糊的概念上發揮重要作用,例如要求針對大型語言模型(LLMs)和基礎模型發布「足夠詳細」的輸入摘要。這些規則對於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關於遵守規範的明確指引至關重要。 CC 將持續建設性的建議歐盟決策者,使歐盟著作權法保持符合其目的並能隨著科技持續演進,也確保 AI 能夠支持繁榮的公眾資源。 發布於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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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研討會:AI時代下的開放文化,疑慮、希望跟機會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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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作者為Brigitte Vézina, Jocelyn Miyara, Connor Benedict、譯文作者李欣屏,使用 Chat GPT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宇宙的原創理論或新假說,第 31 版」由 Thomas Wright 所創作,開放公眾領域。 在 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UTC 時間下午 2:00,CC 的開放文化計劃將舉辦一場以AI 時代的開放文化:疑慮、希望與機會為主題的線上研討會,作為我們開放文化直播系列的一部分。 在 CC,我們致力推動更好分享及開放文化遺產,以利建設和維持充滿活力和繁榮的社會。隨著生成式 AI 的出現,有哪些需要考量的議題,以確保機構履行其任務的同時,充分利用這一新技術並避免落入陷阱?在這場小組討論中,我們將探討在文化遺產機構中採用生成式 AI 所帶來的一些機會和風險,以及一些利用這項新技術造福機構、創作者、充滿好奇心的訪客和學習者的構想。 首先,從內部觀點切入,有哪些方法可以讓文化遺產機構利用 AI 促成自動化和改進勞動密集的流程,同時探索和豐富他們的資料? 其次,若從外部觀點看待,談及線上分享他們的文化遺產收藏和相關資料時,許多機構都在考慮這些資料作為 AI 訓練素材的潛在用途。一方面,收藏品能為能創造經濟收益的專案,提供重要且有用的訓練資料。更多元化的訓練資料輸入確實有助於對抗偏見,確保輸出更加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共享收藏品需要以負責任、尊重且符合道德的方式進行,機構必須將公共服務使命奉為圭臬。在生成式 AI 熱潮持續發酵下,如何適當平衡這些考量?文化遺產機構如何在負責任的 AI 發展中扮演發揮作用? 我們將邀請一個專家小組,包含: Suzanne Dunca,紐西蘭 Te Hiku Media 首席運營長 Minne Atairu,跨領域藝術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師學院藝術與藝術教育計劃博士生Bart Meletti,蘇格蘭格拉斯哥大學 CREATe 知識交流部門負責人Michael Trizna,美國史密森學會資料科學家 從這裡註冊 CC 是一個仰賴捐款維持運作的非營利組織。請支持 CC,幫助我們推動更好的分享,請訪問 creativecommons.org/donate 捐款。 於本系列中,我們將探討開放文化運動面臨一些更具挑戰性的問題,並邀請在該領域具有個人經驗和專業知識的講者參與討論。 反璞歸真:初學者的開放文化入門予以尊重的溝通用語及改變主語誰的開放文化?去殖民化、本土化及文物返還為文化遺產機構開放創造最大價值 發布於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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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於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文化遺產機構的著作權例外條款進展緩慢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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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作者為Brigitte Vézina、譯文作者李欣屏,使用 Chat GPT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大樓」由 Creative Commons/Brigitte Vézina 以 CC BY 4.0 授權 上週,CC 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轄下著作權與相關權利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屆討論會議。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會簡單報告會議就文化遺產機構(CHIs)例外和限制的討論,這也是我們開放文化計劃中最至關緊要的議題。 誠如先前在 SCCR 會議中的表態,我們的主要目標是推動著作權改革,以利於大眾能更方便地分享文化遺產,並符合在數位環境中分享的可能性。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我們的正式聲明,並觀看我們在 WIPO 網路直播中的發言。 總體而言,我們欣然接受會議的討論結果。然而,針對著作權限制與例外條款實施計畫(SCCR/45/6 和 SCCR/43/8 REV.)中,多種版本實施方案的漫長討論僅止於透過談判設立明確的未來方向,未進行實質性討論。我們期待未來能參與著作權限制與例外條款草案實施計畫(SCCR/45/10 PROV.),並在涉及目標、原則和選項的討論中,貢獻我們就著作權法公共利益所擁有的專業知識。 限制與例外條款並非委員會議程上的唯一議題。其他重要事項還包括廣播組織的保護(請閱讀 Communia 對此主題的看法)、教育和研究機構及身心障礙人士等其他限制和例外、數位環境中的著作權問題,以及生成式人工智慧(AI)與著作權之間的交互影響等。 您可以在主席總結中閱讀更多關於會議結果的內容。 我們期待參加委員會的下次會議,為創建一個更公平、更平衡且符合公共利益的國際著作權體系做出貢獻。 發布於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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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對歐盟媒體自由法的觀點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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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作者為Brigitte Vézina, Mark Foster, Jennryn Wetzler、譯文作者李欣屏,使用 Chat GPT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讀新聞報的藝術家父親】由阿爾伯特·英格斯道姆繪製(1892),收藏於瑞典國立博物館 ——公眾領域 歐盟媒體自由法的目標是甚麼? 數位服務的普及急遽地改變我們接收資訊的方式,並帶來機會和挑戰。在數位化日益普遍的世界中,錯誤資訊和不實資訊的雙重威脅成為民主社會面臨的巨大挑戰,尤其是在世界上有將近半數國家預計於 2024 年舉行選舉的此時此刻。隨著媒體消費方式演變,如今越來越多公民通過網路獲取資訊。在這種情況下,EMFA 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媒體多元化,以及公共媒體的編輯與功能獨立性,並保護歐盟範圍內的記者。 錯誤資訊是指分享不正確的資訊,不實資訊則是基於誤導意圖,刻意分享不正確的資訊。 CC 為新聞工作者提供的支持 近用已查核資訊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我們在 CC 非常關注的問題,也特別作為我們在開放式新聞的部分成果。2023 年,我們發布了《新聞工作者的 CC 使用指南》,內容提供如何在新聞報導中充分利用 CC 授權的實用建議,並鼓勵新聞工作者將其成果開放授權。 我們發現使用 CC 授權的新聞文章能夠顯著加快傳播速度。《對話》是一個由八個國際新聞網站組成的非營利網路,每週發布數百篇實用新聞和分析,且將全數文章都使用 CC 授權。據報導指出,有 60% 讀者群是來自於(下載後)重新發布的文章。此外,欠缺圖庫訂閱預算的小型新聞機構,亦轉向 Flickr 這類平台上的 CC 授權圖片,以獲取免費媒體資源。 參與 EU 政策制定 從我們引入歐盟媒體自由法的聲明開始,我們透過議會聽證會和 EMFA 文字的討論,參與歐盟政策制定過程,並針對不實資訊的成本和風險提供實質建議。我們概述了我們的授權及以社群為基礎的成果如何為多元化媒體內容,提供自由公平的接觸管道,以同時兼顧公民取得資訊的獨立性,無論他們是通過較為傳統的管道(電視、廣播、報紙)還是更現代的數位管道獲取資訊。 我們的努力集中在第 17 條,該條引入所謂的媒體例外條款,為一些商業報紙和廣播公司等既存傳統媒體創造特權。我們主張這樣的規定會不利於較小的、和獨立創作者,與旨在保護使用者免受有害資訊影響的政策有所扞格,並影響人們線上分享創意和知識的方式。 歐盟媒體自由法:向前跨出一步,但離終點還有一段路 儘管我們喜迎歐盟媒體自由法的通過,但我們認為歐盟必須在打擊不實資訊方面保持積極和警戒,堅守新聞獨立的立場,不懈地捍衛媒體多元性。我們仍然持續關注歐盟媒體自由法的幾個方面,尤其是涉及媒體例外的條款,包含: 公共媒體的規範不應比民營媒體寬鬆更好的待遇:我們認為公共媒體本質上並不具有較低的不實資訊風險。因此,儘管我們歡迎有關(媒體)所有權透明度的條款,但我們認為該條文對待國營及國家資助的媒體機構時仍過於寬鬆,他們可能會藉機匿於國內標準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背後。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應適用相同標準:我們並不相信公共頻道(通常是傳統媒體,如廣播和電視)比民營媒體(尤其是數位媒體)更可靠的推定假設。公民有權期待所有媒體,無論其所有權結構或使用之界面,都應遵守相同的規範和標準。內容審核條款可能加速錯誤資訊跟不實資訊的傳播:我們支持由任意營運方,包括非常大的在線平台,對內容進行審核的決定本身不會對媒體自由產生負面影響的論點。然而,我們擔心 24 小時的必載義務可能會產生反效果,使錯誤訊息跟不實訊息傳播地更快,範圍更廣。社交媒體和平台的病毒式傳播特性使得如何平衡內容審核與限制任意刪除資訊的強力控制措施成為挑戰。儘管歐盟媒體自由法設立上訴程序,但最終定案的條文仍缺乏適當的制衡措施,無法確保實際在平台上執行內容審核時,能夠穩健且妥當進行。我們亦擔心這可能會破壞數位服務法的實施,並鼓勵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內容審核方面方面要求類似的特權,拼湊出潛在相悖的規則。 簡而言之,我們堅信新聞業提供了一項關鍵的公共服務。接觸可查核資訊的管道及質疑權力疆界的新聞報導對所有民主社會同樣至關緊要。開放管道的資訊為抵禦錯誤資訊和不實資訊侵蝕公共領域的影響,提供最強而有力的集體屏障。 儘管歐盟媒體自由法在歐盟公民今年六月投票時可能尚未適用,但我們讚賞歐盟在這一重要領域加強其制度的努力。CC 將繼續與政策制定者合作,以促進知識共享,並捍衛歐盟法律體系中奉為圭臬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我們在政策制定及開放新聞方面的成果,請聯繫我們:
[email protected]
發布於 202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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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的未來展望
2024-06-19
News
“We Shine Together” 由 Ana Lopes 採 CC BY-NC-SA 4.0 發布。 原文出處、作者 Anna Tumadóttir、譯文作者 Rong,使用 ChatGPT 生成式AI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CC 社群的朋友們好! 許多令人興奮的重要工作在 2024 等待著我們。在我擔任 Creative Commons 的代理執行長時,我想花點時間來介紹我自己,並分享未來一年重要事項的細節。 我於 2019 年 9 月底加入 Creative Commons 擔任產品總監,並與前工程總監 Kriti Godey 共同帶領建立 CC Search 的工作。該項目已轉移到由 WordPress 基金會管理的 OpenVerse,此後我接任了營運長的職位。我有跨越多個不同領域的教育背景(含非營利組織、新創企業、高等教育)但我一直注重著同一件事,從微觀到宏觀:我們要如何消除障礙?如何讓事情運作得更好? 在 Creative Commons 工作對我是一種榮幸,因為組織的使命與我的個人信念非常契合。畢竟,若是我們無法分享知識,也不願意彼此學習,也很難期待在家庭、工作場所,甚至跨組織或跨文化場域中彼此合作。 在我擔任代理執行長的角色時,有了 CC 董事會的支持,很清楚的我們需要深化我們的承諾。我們在開放文化和開放科學的領域有重要工作。此外,由於生成式人工智慧(AI)的崛起可能對知識共享與廣泛的共有資源產生影響,我們應對其慎重考量。以上工作是深根於我們在開放網絡中的角色–法制基礎建設管理者–所需應對的。 重要計畫進度更新 正如許多社群夥伴所知,在過去的三年裡,我們有推出四大計畫:開放文化計畫、開放氣候運動、開放氣候資料,以及開放授權預印本專案。 開放文化計畫於 2021 年中期推出,致力於開發由文化遺產機構構成的開放文化生態系,其中包括機構如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以及它們的使用者。文化遺產機構的使命與 Creative Commons 一致,是為建立一個知識和文化能夠公平共享、創造公眾利益的世界。我們希望合作機構們有更多能力分享他們管理的內容。通過政策倡議、基礎設施支援、能力與社群的建立,最終目標是讓大眾有更多且公平、合乎道德的近用立場來獲取知識和文化資源。有興趣的各位可以透過 CC 開放文化交流平台參與。這項工作由 Arcadia 支持多年,預計至少穩定持續到 2026 年中期。 2022 年中,在 SPARC 和 EIFL 合作以及開放社會基金會和 Arcadia 的支持下,發起了開放氣候運動。這項四年期的運動將推動氣候科學研究結果能常態性開放分享。氣候變遷在這個時代是最重大的生存危機,如果相關知識不開放或不易獲取,我們將無法透過合作來解決氣候問題,也無法共同保護全球的生物多樣性。 在研究的開放共享工作上,我們非常高興能得到 Patrick J. McGovern 基金會對開放氣候資料計畫的支持。該基金會致力於開放全球性的大型氣候資料和模型。對於致力於瞭解和應對氣候變遷的人而言,確定這些氣候資料能夠自由使用,對於知識的發展至關重要。我們最近分享了氣候資料分享進步指南,並期待這項工作能持續發展。 為了促進知識共享,我們最近發起倡議並獲得 Chan-Zuckerberg Initiative 的支持,聚焦在生命科學領域,鼓勵透過開放授權預印本來進行科學的傳播。我們在新冠疫情看見開放共享帶來迅速反應的潛力,更有幸能為學術開放交流做出貢獻。 我們對於文化遺產、氣候科學和生命科學領域保持策略性的介入與斡旋是非常重要的。這一切工作完全符合我們的組織規範,特別是要協助文化機構轉型好讓知識文化遺產可以盡可能的開放。 生成式人工智慧與公共資源 除了 CC 授權持續廣泛地被開源 AI 社群裡用於軟體技術文件的分享,在過去的一年裡,我們不斷詢問自己, CC 在生成式人工智慧領域該扮演的角色。2023 年間,我們進行了社群諮詢,與數百名社群成員面對面,將不同的群體組織成許多的小型工作坊、非公開圓桌會議、社群會議(例如 MozFest)和公開活動(例如我們的生成式 AI 與創造力研討會)來討論著作權法、開放共享的道德問題與其他涉及 AI 的相關問題。我們的活動遍布全球,並在十月份的 CC 全球高峰會中達到頂峰,該會議的主題是 AI 對共有資源的影響。一系列 AI 的社群推動守則在我們計畫來年工作的時候持續影響著組織的方向。 我們將繼續匯集不同的觀點以探索關於生成式 AI 的廣泛主題(如輸入、輸出、著作權、選擇、來源、真實性、補償等等)。同時,我們正在確定 CC 組織(Creative Commons)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並探索社群對更廣泛生態系統的貢獻。這可以通過立場偏好傳達的實驗,看是回到基本的共享資源與歡慶創意的分享,或者闡釋就「開放」內容進行「開放」模型訓練帶來的影響。(是的,涉及 AI 時我們需要將「開放」一詞定義的更完整。) 支持我們的開放基礎設施 我們不只專注在特定領域或政策推廣,也需要推動CC法律工具與達成任務時需要的創新,用科技、法制、政策等賦權給個人與社群,允許他們為公眾利益分享知識與文化。 支持開放分享的法制基礎建設需要持續關注,也支撐著我們的整體組織與工作。 我們需要確保CC法律工具被翻譯成盡可能多種的語言,並確保開放分享在全世界都是公平的。我們需要確保當有人提出細瑣的問題時,我們會有專業律師和開放近用倡導者幫忙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確保最基礎的科技得到維護,並在需要時進行翻新。最重要的是繼續生產教育素材,並培訓下一世代的開放近用倡議者,無論他們在圖書館、文化遺產、教育或其他領域工作。我們需要找到更好的方法來支持社群與 CC 全球網絡,強調聽取並放大南半球社群成員的觀點。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推出了開放基礎互助圈(Open Infrastructure Circle)。感謝早期加入的個人和機構,他們表明了對支持網絡上開放共享的基礎法律架構的承諾。這將是2024年的焦點,幫助提供對法制基礎設施更明確的支持,這也是 CC 存在的原因。 最後,再次感謝我們的社群、全球網絡成員以及所有的支持者,支持組織在未來數十年的營運與數位共享的蓬勃發展。沒有你們的支持,我們無法做到這一切。我敞開(虛擬地)大門歡迎 CC 的朋友們和新想法。我堅信我們可以繼續減少共享的阻礙、培育共享資源,透過協助創作者為自己做出正確選擇的模式與方法。 了解更多或成為開源基礎設施圈的年度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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