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館藏機構資料交換協議–以Europeana Data Exchange Agreement為分析案例

文:葛冬梅(Florence Tung-Mei, Ko)CC0-1.0

Europeana是一個線上後設資料(metadata)入口網站,由歐盟所出資設立的。雖然中文文章常將之譯為「歐洲數位文化圖書館」,但其實Europeana本身並不收集書籍、影音或任何實體物品,而是建立一個後設資料目錄,這些目錄導向網路上的歐洲文化與科學遺產資料,使用者透過Europeana查找目錄內容,並進而來瀏覽與利用這些與歐洲相關的文化與科學遺產。Europeana後設資料所導向的遺產型態非常多樣,除書籍、影音、圖畫之外,還有模型與各類歷史文化物件等等,任何可以透過數位化來描述或紀錄的遺產,都可以被收錄在Europeana的後設資料目錄中。

【透過數位化來宣揚歐洲文化】

Europeana的設立起源回溯到二十一世紀初,當時將各類實體物品與內容數位化的風氣開始盛行,許多歐洲的圖書館、博物館與美術館等也開始進行程度不一的館藏數位化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國當時的總統席哈克,連同另五國當時的領導人,聯合遞交了一封信給歐盟執委會,主張歐盟可以成立一個虛擬歐洲圖書館,讓所有人都可以因此接觸到歐洲相關的文化與科學遺產(註一)。信的內容與歐盟當時政策一致,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歐盟就積極展開歐洲數位圖書館的規劃與建立。經過了多年的規劃與試驗性質的前身網站運作,Europeana網站終於在2008年上線問世。

如前所述,歐洲各文化機構已經進行程度不一的數位化,因此Europeana將不會進行重複的數位化工作,而是著重在建立一個指向網路數位化物件的後設資料庫。由於各機構採用不同的標準來分類各自的文化館藏,因此如何整合這些不同的分類,轉化成為統一的後設資料格式就成為Europeana首要的工作。經過多年的溝通與研發,Europeana前後發展出了二套簡要的後設資料標準,專門用來描述紀錄歐洲各文化機構的數位化資產(註二),而目前最新的標準是Europeana資料模式(Europeana Data Model, EDM),版本為v5.2.8(註三)。

【後設資料與縮略圖的運用為Europeana資料交換協議的核心】

為了方便使用者尋找、瀏覽後設資料,進而了解或利用的歐洲文化與科學遺產,Europeana一方面致力於網站技術性工作,例如優化網站瀏覽體驗、方便他人介接後設資料目錄,另外一方面就是努力排除這些數位化內容的法律障礙,這部份最終發展出了Europeana的授權框架(Europeana Licensing Framework)(註四),而這個架構的核心就是Europeana資料交換協議(Data Exchange Agreement, EDA)(註五)。

EDA是Europeana跟大量後設資料提供者所簽訂的契約,所以無論是傳統的文化館藏機構或是個人,只要不是一般的網站使用者、零散資料提供者,都適合簽訂這份協議。其中明確約定了這些提供後設資料的合作夥伴(Data Provider),必須透過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來放棄所有後設資料的著作權與相關權利,這樣的約定讓後設資料回歸到最自由的狀態,任何人都得以自由近用這些後設資料,大幅度增加了歐洲文化與科學遺產透過網路散布與被利用的機會(註五)。

除了後設資料外,Europeana也讓資料提供者可以提供一個簡要的縮略圖(thumbnail),讓使用者可以預先概覽該筆資料所指向的資產。縮略圖的形式一般是圖片,但也可以是影片。由於縮略圖的目的僅在提供預先概覽,所以Europeana並不要求合作夥伴透過CC0宣告放棄縮略圖的權利,但是必須授權給Europeana,讓後者可以儲存縮略圖,並且將之與相關的後設資料一同上傳到Europeana網站上,供使用者瀏覽。若合作夥伴本身並非縮略圖的所有權人,就必須確保Europeana可以有合法儲存與公開發表縮略圖的地位(註六)。

【利用制式化權利聲明來標示數位物件權利狀態】

若是後設資料當中包含有數位物件(digital objects)的直接連結,EDA中約定Europeana並不會儲存這個數位物件,但是要求必須讓網站使用者可以在Europeana上瀏覽這項數位物件。此外,對於這個數位物件的權利狀態必須加以標示清楚,好讓使用者清楚知道是否可以利用這些數位物件、以及利用的範圍或限制在哪裡(註七)。由於數位物件的權利狀態包羅萬象,Europeana提供了14項制式的著作權權利聲明供選擇,每項聲明帶有一個固定的網址連結,網址連結中有著該項權利聲明的內容以及進一步資訊,合作夥伴必須從中選擇一項來標示數位物件的權利狀態。這14項聲明如下(註八):

  1. 公眾領域標章(The Public Domain Mark / PDM)
  2. 著作權利沒有-僅供非商業目的使用(No Copyright – non commercial re-use only / NoC-NC)
  3. 著作權利沒有-使用可能受其他法律限制(No Copyright – Other Known Legal Restriction / NoC-OKLR)
  4. 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The Creative Commons CC0 1.0 Universal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 CC0)
  5. 創用CC 姓名標示(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BY)
  6.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ShareAlike / BY-SA)
  7. 創用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No Derivatives / BY-ND)
  8.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 BY-NC)
  9.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ShareAlike / BY-NC-SA)
  10.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No Derivatives / BY-NC-ND)
  11. 著作權利所有-僅得以主張合理使用(In Copyright, InC)
  12. 著作權利所有-僅供教育目的使用(In Copyright – Educational Use Permitted, InC-EDU)
  13. 著作權利所有-孤兒著作(In Copyright – EU Orphan Work / InC-EU-OW))
  14. 著作權利不清-未經實質評估(Copyright Not Evaluated / CNE)

以上聲明中六份創用CC授權條款是明確的授權條款,CC0是拋棄權利的明確宣告,PDM則是明確標注已經處於公眾領域狀態的公眾領域標章,但其餘六份則是節選自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協會(Rightsstatement.org)所創設的權利聲明、並非授權條款(註九),因此想利用這六份聲明宣告的數位物件時,有可能還必須詳閱另外的授權條款、法規、或者取得權利人額外的授權才行。

這樣的標示方式簡潔並且具有效果,極具創意。使用者在瀏覽Europeana網站時,可以清楚看到權利狀態的標示,點選連結後即可更進一步了解數位物件可以利用的範圍何在。

【EDA的終止機制】

EDA約定這份協議簽訂之後,會在每年的12月31日自動終止,然後在第二天,也就是隔年的1月1日自動續約一年(註十)。其他的協議終止原因與一般契約類似,包括:其中一方重大違約、雖然非屬重大但卻反覆違約、破產等等。協議終止後,Euorpeana並不需要主動將該合作夥伴所提供的後設資料或縮略圖從網上下架,只有當該合作夥伴提出要求時,Europeana才有義務將這些資料下架(註十一)。

【Europeana利用EDA槓桿處理著作權課題】

文化館藏在數位化蒐集與散布的過程中,常常遭遇到著作權權利狀態不清的難題,Europeana非常靈巧地避開處理這些困難的問題,讓遺產物件的權利問題回歸到各館藏機構去處理,而只著重在後設資料的蒐集,所以著作權的課題也限縮到後設資料相關的範圍,這是第一點值得借鏡之處。

不過後設資料與縮略圖還是會包含有數位化物件,也因此會遭遇到數位物件的著作權問題,Europeana正面迎戰,與美國數位公眾圖書館(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 ,DPLA)合作進行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的專案,創建出12項權利標示聲明,並仿照CC授權的模式,也設計有容易辨識的小圖示以及固定網址的說明內容(註十二)。Europeana最終採用部份新創建的權利標示聲明,再加上CC授權的權利架構內容,形成其特有的著作權利標示制度。對於有著盤根錯節著作權問題的數位物件來說,這樣的標示雖然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但是可以提供一個階段性的盤點分類概覽,做為下一個階段深入釐清著作權狀態的基礎。這是第二點值得借鏡之處。

Europeana建立後設資料目錄,以EDA為中心,用心思與巧力處理龐大複雜的文化科學遺產相關的著作權問題,這些態度與方法都是值得我們借鏡與深入思考學習的。


註一: 相關資訊請見,歐洲文化與科學遺產數位化與網路近用年表網頁中,頁底2005年部份的內容:Timeline of digitisation and online accessibility of cultural heritage,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timeline-digitisation-and-online-accessibility-cultural-heritage(擷取日2021年11月27日)。

註二:第一套標準為Europeana Semantic Elements,簡稱ESE,進一步資訊請見:https://pro.europeana.eu/page/ese-documentation(擷取日2021年11月27日)。

註三:最新的EDM標準相關資訊請見:https://pro.europeana.eu/page/edm-documentation(擷取日2021年11月27日)。

註四:Europeana授權框架有四個部份:(1)資料交換協議(The Data Exchange Agreement)、(2)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The Creative Commons Zero Universal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CC0))、(3)Europeana網站使用者貢獻條款(The Europeana terms for user contributions)以及(4)歐洲資料模式中的edm:rights欄位(The edm:rights field of the Europeana Data Model)。進一步資訊請見:https://pro.europeana.eu/page/europeana-licensing-framework(擷取日2021年11月28日)。

註五:EDA網頁與內文下載:https://pro.europeana.eu/page/the-data-exchange-agreement(擷取日2021年11月29日)。

註六:EDA第三條第二項。

註七:EDA第四條第二、三、四項。

註八:EDA第五條。

註九:請見網頁:https://pro.europeana.eu/page/available-rights-statements(擷取日2021年11月29日)。

註十:文化館藏基礎權利標示協會共創設12項制式的權利聲明,Europeana並沒有全部採用,僅節用。進一步資訊可見:https://rightsstatements.org/page/1.0/?language=en(擷取日2021年11月29日),或者可參考:林誠夏,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上),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61205;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下),creativecommons.tw/blog/20161206(擷取日2021年11月29日)。

註十一:EDA第七條第六項。

註十二:EDA第七條第一、二、三項。

註十三:林誠夏,他山之石 – rightsstatements.org 對開放文化館藏的啟發與探討(上),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61205(擷取日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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