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誠夏(Lucien Cheng-hsia Lin),CC0-1.0。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SA),就是「相同或相容授權方式分享」!意即該CC授權素材的前手,是採用何種CC授權方式分享素材給使用者,那不論該素材在後續流通,是保持原來的創作表達,或是基於原作另有創作而成為衍生改用作品,只要向後再行發布,那就必須以完全相同的授權方式,或依循SA相容列表提供的授權相容方式,來進行發布。事實上,CC授權元素的SA,就是開源軟體領域的著佐權(copyleft),意即原作者為素材指定的授權模式,不會在該素材後續的流通時被影響或斷絕,不論哪一手的使用者,都有機會延用一致的授權模式來使用該等素材。
正確理解CC-SA元素的兩要點
部份人對CC-SA的認識和理解不盡正確,或會誤以為,只要作品裡包含到採用CC-SA元素提供的素材,那整體作品即會受到CC-SA的授權選擇拘束,也就是說未來該作品之全體,僅能依照原本的授權方式向外散布,然其實依照CC-SA元素的法律條款,並非如此,有二個要點必須在此釐清與說明:
一、CC-SA會產生授權拘束的範圍、原則上僅及於原素材的衍生改用範圍!
也就是說,原作本身、在SA的授權拘束範圍,而衍生改用這種有A才有B的續作,也在SA的授權拘束範圍,然而,非衍生改用性質的結合,例如編輯、彙編等結合利用行為,被編輯素材的原始表達仍然存在,例如多篇論文集結成冊成為一本論文集,或圖文呈現提供瀏覽時的輔助分工,然而即使圖片不被顯示,文章仍然言之成理、能被順暢閱讀,那這樣的結合利用關係其實並不必然會將SA素材的授權拘束性,擴展到其他被編輯的素材,也就是說,「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拘束效力,僅止於該原生素材及衍生素材,不及於被彙編後採編輯著作呈現的其他獨立素材。此一SA效力範圍的解讀,在CC-3.0版本即為Adaptation的定義範圍,於CC-4.0版本則為Adapted Material的定義範圍,不論Adaptation或Adapted Material,皆為基於原作的衍生改用關係,然並不拘束或擴充到,其他沒有著作表達承繼的被編輯物。而此一定義範圍,除了被列入CC全球組織的定義解釋外,並已經美國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一案得到比較法上的司法審判驗證。
二、相同方式分享,意指完全一致的授權方式或由CC組織依條款法律條件進行列示的相容性授權方式。
CC-SA創建的相容機制,指的是「原同一條款」、或「原條款的其後更新版本」,或「和原條款具有同樣授權要素的CC條款,例如各司法管轄區域本地化過的同要素CC條款」,或「CC組織透過研究分析之後公告與該原條款得相容的其他非CC條款」。舉實例來說明:
- 若原作品是採CC-BY-SA-3.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SA-3.0–同一條款,(2)CC-BY-SA-4.0–更新條款,(3)CC-BY-SA-3.0-TW–同要素條款;
- 若原作品是採CC-BY-NC-SA-3.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NC-SA-3.0–同一條款,(2)CC-BY-NC-SA-4.0–更新條款,(3)CC-BY-NC-SA-3.0-TW–同要素條款;
- 若原作品是採CC-BY-SA-4.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SA-4.0–同一條款,(2)CC-BY-SA-5.0–更新條款,目前CC無5.0版本,但若CC組織發布5.0版授權條款,則未來便開啟此一轉換選項,(3)自由文化授權條款-v.1.3(Free Art license 1.3/Licence Art Libre 1.3, LAL-1.3)、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v.3.0(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GPL-3.0)–指定相容條款;
- 若原作品是採CC-BY-NC-SA-4.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NC-SA-4.0–同一條款,(2)CC-BY-NC-SA-5.0–更新條款,目前CC無5.0版本,但若CC組織發布5.0版授權條款,則未來便開啟此一轉換選項。
於前列示可以發現到,事實上CC-BY-SA與CC-BY-NC-SA之間,並沒有單向或雙向轉換相容的空間,有些朋友會誤採最大元素交集即可相容的解釋方式,錯認CC-BY-SA授權提供的CC素材,是可以在向後發布或改作時,調整為CC-BY-NC-SA,事實上兩者之間,並無此等轉換設計。
向後相容、跨域相容、指定相容
進一步說,CC-SA的相容授權(CC-SA Compatible Licenses),是一個CC授權領域的特設機制、專有名詞,若是將其贅稱為「CC-SA授權轉換相容」,或許更容易讓人理解。意思所謂的CC-SA相容,指的是採用CC-BY-SA、CC-BY-NC-SA授權的素材,在後續再被發布時,能不能改採其他相容的授權模式來提供。而這整套機制,是CC組織學習開源軟體領域,於GPL、MPL、CPL、EPL等Copyleft的實作,而為CC應用領域特別設計的獨特授權轉換模式。而要正確應用CC-SA授權相容的機制,最準確的方式,就是依照CC全球組織Compatible Licenses專頁的例表,來進行操作。
而將相容例表所提供的資訊,再去蕪存菁進行要點說明,那就是,CC-SA授權相容機制,出現於CC授權條款的2.0版之後,也就是說除採CC 1.0釋出的素材,2.0、2.5、3.0,以及最新的4.0版本,其SA元素皆帶有「向後相容」、「跨域相容」的設計,而在3.0版、4.0版,加入了「指定相容」的選項。舉例來說,採CC-BY-SA-3.0授權釋出的素材,其再行發布時,再發布者除採完全一致的CC-BY-SA-3.0授權條款進行發布外;亦可以改採CC-BY-SA-4.0來進行發布,此之所謂「向後相容」;而或者再發布者,亦可以改採CC-BY-SA-3.0-TW來進行發布,此之謂「跨域相容」;而最後,在3.0版及4.0版之後,CC組織也會應要求,審驗其他非CC授權的公眾授權條款,其授權要求與元素,是否與帶有SA元素的CC授權組合,具實質相容性,亦即雖然並非同一條款,但其授權規範與條件幾近一致時,宣布帶有CC-SA元素的CC素材,可雙向或單向轉換至該指定條款下提供使用,此即為「指定相容」。
關於「指定相容」,就CC-3.0版授權,並沒有任何非CC授權的條款,透過SA相容性分析步驟與標準的流程,被確認為指定相容條款,而在4.0版,則有LAL-1.3取得與CC-BY-SA-4.0授權的雙向相容,亦即素材能從CC-BY-SA-4.0授權、改採LAL-1.3授權發布,或是素材能從LAL-1.3授權、改採CC-BY-SA-4.0發布,以及GPL-3.0取得與CC-BY-SA-4.0授權單向相容,亦即素材能從CC-BY-SA-4.0授權、改採GPL-3.0授權發布,但素材不能從GPL-3.0授權、改採CC-BY-SA-4.0授權發布。
坊間不乏文化領域相關機構,善用SA機制來擴大相關文化素材傳散比例的示範,例如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其官網的著作權利與允許專頁明白揭示,該網站上託載屬於大英博物館所有之數位物件,除另有標示者外,悉採CC-BY-NC-SA 4.0授權發布;而全球最大的CC授權共工作品–維基百科,亦是善用CC-BY-SA-3.0授權,為其文字部份的授權提供方式。透過CC-SA相同方式分享的循環機制,若能進一步得到協力創作者的認同與參與,當可以確保相關作品及其衍生產生,能在公眾分享的空間裡,被不被拘束閉鎖的傳散出去,並進而能夠有效拓展相關素材的傳散與影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