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對歐盟媒體自由法的觀點

原文出處、作者為Brigitte Vézina, Mark Foster, Jennryn Wetzler、譯文作者李欣屏,使用 Chat GPT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讀新聞報的藝術家父親】由阿爾伯特·英格斯道姆繪製(1892),收藏於瑞典國立博物館 ——公眾領域

歐盟媒體自由法的目標是甚麼?

數位服務的普及急遽地改變我們接收資訊的方式,並帶來機會和挑戰。在數位化日益普遍的世界中,錯誤資訊和不實資訊的雙重威脅成為民主社會面臨的巨大挑戰,尤其是在世界上有將近半數國家預計於 2024 年舉行選舉的此時此刻。隨著媒體消費方式演變,如今越來越多公民通過網路獲取資訊。在這種情況下,EMFA 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媒體多元化,以及公共媒體的編輯與功能獨立性,並保護歐盟範圍內的記者。

錯誤資訊是指分享不正確的資訊,不實資訊則是基於誤導意圖,刻意分享不正確的資訊。

CC 為新聞工作者提供的支持

近用已查核資訊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我們在 CC 非常關注的問題,也特別作為我們在開放式新聞的部分成果。2023 年,我們發布了《新聞工作者的 CC 使用指南》,內容提供如何在新聞報導中充分利用 CC 授權的實用建議,並鼓勵新聞工作者將其成果開放授權。

我們發現使用 CC 授權的新聞文章能夠顯著加快傳播速度。《對話》是一個由八個國際新聞網站組成的非營利網路,每週發布數百篇實用新聞和分析,且將全數文章都使用 CC 授權。據報導指出,有 60% 讀者群是來自於(下載後)重新發布的文章。此外,欠缺圖庫訂閱預算的小型新聞機構,亦轉向 Flickr 這類平台上的 CC 授權圖片,以獲取免費媒體資源。

參與 EU 政策制定

從我們引入歐盟媒體自由法的聲明開始,我們透過議會聽證會和 EMFA 文字的討論,參與歐盟政策制定過程,並針對不實資訊的成本和風險提供實質建議。我們概述了我們的授權及以社群為基礎的成果如何為多元化媒體內容,提供自由公平的接觸管道,以同時兼顧公民取得資訊的獨立性,無論他們是通過較為傳統的管道(電視、廣播、報紙)還是更現代的數位管道獲取資訊。

我們的努力集中在第 17 條,該條引入所謂的媒體例外條款,為一些商業報紙和廣播公司等既存傳統媒體創造特權。我們主張這樣的規定會不利於較小的、和獨立創作者,與旨在保護使用者免受有害資訊影響的政策有所扞格,並影響人們線上分享創意和知識的方式。

歐盟媒體自由法:向前跨出一步,但離終點還有一段路

儘管我們喜迎歐盟媒體自由法的通過,但我們認為歐盟必須在打擊不實資訊方面保持積極和警戒,堅守新聞獨立的立場,不懈地捍衛媒體多元性。我們仍然持續關注歐盟媒體自由法的幾個方面,尤其是涉及媒體例外的條款,包含:

  • 公共媒體的規範不應比民營媒體寬鬆更好的待遇:我們認為公共媒體本質上並不具有較低的不實資訊風險。因此,儘管我們歡迎有關(媒體)所有權透明度的條款,但我們認為該條文對待國營及國家資助的媒體機構時仍過於寬鬆,他們可能會藉機匿於國內標準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背後。
  •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應適用相同標準:我們並不相信公共頻道(通常是傳統媒體,如廣播和電視)比民營媒體(尤其是數位媒體)更可靠的推定假設。公民有權期待所有媒體,無論其所有權結構或使用之界面,都應遵守相同的規範和標準。
  • 內容審核條款可能加速錯誤資訊跟不實資訊的傳播:我們支持由任意營運方,包括非常大的在線平台,對內容進行審核的決定本身不會對媒體自由產生負面影響的論點。然而,我們擔心 24 小時的必載義務可能會產生反效果,使錯誤訊息跟不實訊息傳播地更快,範圍更廣。社交媒體和平台的病毒式傳播特性使得如何平衡內容審核與限制任意刪除資訊的強力控制措施成為挑戰。儘管歐盟媒體自由法設立上訴程序,但最終定案的條文仍缺乏適當的制衡措施,無法確保實際在平台上執行內容審核時,能夠穩健且妥當進行。我們亦擔心這可能會破壞數位服務法的實施,並鼓勵其他利害關係人在內容審核方面方面要求類似的特權,拼湊出潛在相悖的規則。

簡而言之,我們堅信新聞業提供了一項關鍵的公共服務。接觸可查核資訊的管道及質疑權力疆界的新聞報導對所有民主社會同樣至關緊要。開放管道的資訊為抵禦錯誤資訊和不實資訊侵蝕公共領域的影響,提供最強而有力的集體屏障。

儘管歐盟媒體自由法在歐盟公民今年六月投票時可能尚未適用,但我們讚賞歐盟在這一重要領域加強其制度的努力。CC 將繼續與政策制定者合作,以促進知識共享,並捍衛歐盟法律體系中奉為圭臬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我們在政策制定及開放新聞方面的成果,請聯繫我們:[email protected]

發布於 202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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