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Signals (CC信號) 實作指南

原文由 Creative Commons 撰寫、譯文由 Lucien C.H. Lin 整理,併採 CC-BY-4.0 發布。 深入了解我們目前的初步構想,並協助塑造下一步的方向!我們希望得到你對這項工作在 法律、技術與社會層面 的想法、回饋與問題。 ❓以下問題我們特別想聽取你的意見: CC Signals旨在要求 AI 開發者採取「互惠回報」。在你看來,AI 生態中的「互惠性」應該是什麼樣子?我們該如何改進所提議的信號配套,以更好地實現這些互惠性? 社群治理將是決定 CC Signals 何時以及如何應用的關鍵。你認為內容維護者應如何做出決策?在這些決策中,誰的偏好最重要? CC Signals 優先強調標準化與機器可讀性,以提升其效用,但這也帶來代價。我們應如何在「特定情境考量」與「集體行動目標」(促使大規模採用者改變行為)之間做取捨? 歡迎你透過分享回饋參與討論。  CC信號 (The CC Signals) 🏁從這裡開始:如果你還沒有讀過,請先參考我們的「情境與考量」文件,它構成了 CC Signals 發展的背景。你也可以下載完整報告。 當你已經理解了基本背景,讓我們挖掘更多的細節。 CC Signals 的想法很簡單。透過 CC Signals,大型內容收藏的維護者可以表達一組 AI 開發者必須遵守的條件。這些條件圍繞不同層面的「互惠性」設計,目的是推動有意義、可實踐的舉措。 CC Signals 同時被設計為 機器可解讀 與 人類可理解。 CC Signals 的組合元素 這項計畫受到 AI 討論中常見的幾個基本概念啟發——同意、補償與名譽標示——但我們的切入角度比較特別:驅動我們此一方案的目標是增加並維繫公眾對知識的開放存取。 … Read More “CC Signals (CC信號) 實作指南”

AI 與 Commons:一份閱讀書單

原文由 Jack Hardinges、Rebecca Ross、Sarah Hinchliff Pearson 撰寫、譯文由 Lucien C.H. Lin 整理,併採 CC-BY-4.0 發布。 大型 AI 模型對數位共享資源 (digital commons) 造成什麼影響?我們(CC參與者)應該如何因應?作為支持內容的創作者與管理者適應 AI 未來變動的工作職志之一,我們在此分享一些近期文章與想法,這些內容正形塑我們對這個議題的看法。 我們這裡在 Creative Commons,有一個目標:在人工智慧發展之下,捍衛並維護數位共享資源。 近期我們推出了一個新的框架,叫做 CC signals–AI 訓練偏好信號輔助機制,提供大型收集內容的管理者一種新的方式,讓他們可以表明自己對於機器(以及掌控者)應該如何回饋共享資源 (commons) 的偏好。 在我們發展這套方案時,我們從合作夥伴、社群與其他利害關係者的工作中獲得靈感。我們特別關注以下議題: AI 爬取器 (AI scrapers) 如何重塑網路 著作權、勞動、監控與抗爭 資料授權新經濟的效應 更道德的 AI 與經過同意之資料治理等新興構想 我們在這些主題上大量閱讀!以確保面對不斷展開的 AI 未來,CC signals 能成為保護共享資源裡一系列多元解決方案中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些正在影響我們思辨的文章與資源: Cloudflare 推出一個市場,讓網站可以向 AI 機器人收取爬取費用 — Maxwell Zeff,TechCrunch https://techcrunch.com/2025/07/01/cloudflare-launches-a-marketplace-that-lets-websites-charge-ai-bots-for-scraping/  資料開放的法律摩擦:AI … Read More “AI 與 Commons:一份閱讀書單”

可以使用 CC 授權的素材來訓練 AI 嗎?

「是否可以合法取用他人以 CC 授權條款發布之資料與素材,用於生成式 AI 模型的訓練?而訓練完成後的模型及其輸出,是否仍受原 CC 授權條款的拘束?若可取用,使用上的界線為何?若不可,又會涉及哪些法律風險?」

若採極短版的模式來回應前述提問:

1、原則上是可以的。從著作授權的角度,使用依 CC 授權釋出的素材來進行 AI 訓練,在法律上通常是被允許的。
2、但訓練後的產出是否仍受原 CC 授權條款拘束,關鍵在於原著作表達是否仍具體呈現。若是,其對應的 BY(姓名標示)、SA(相同方式分享)、NC(非商業使用)、ND(禁止改作)元素皆可能產生效力。
3、除非使用情境僅涉及探勘事實資訊(Text and Data Mining, TDM)或可主張合理使用且成功抗辯,否則仍須遵守 CC 授權條款所附帶的義務與限制。

認識 CC 授權與生成式 AI

原文出處、作者 Kat Walsh、譯文作者李欣屏,使用 Chat GPT 輔助方案自動化翻譯後人工校潤,併採 CC-BY-4.0 發布。 “CC Icon Statue” by Creative Commons, 其部份內容以 DALL-E 2 AI 平台輔助產出. CC 將此圖形內含所有著作權利採 CC0 宣告貢獻至公眾領域. 很多人會好奇 CC 授權,以及 CC 作為一個組織在生成式 AI 未來可以,或者說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無論是使用受著作權保護之輸入資料進行(機器)訓練,所致法律及道德的不確定性、透過生成式 AI 產生的創作在法律地位或最佳實踐方面的不確定性,以及該項技術對促成及持續開放創用的影響,都使得 CC 更加密切檢視這些議題。我們希望能回應一些常見問題,但我們也承認答案可能很複雜,或仍屬未知之數。 我們使用「人工智慧」和「AI」作為簡稱術語,代指我們所知道的某個複雜領域的技術和實務,近期包含機器學習和大型語言模型(LLMs)。使用縮寫「AI」則是方便討論,但並不理想,因為我們清楚 AI 並不是真正的「人工」(AI 是由人類創造和使用的),也並非「智慧」(至少不同於我們對人類智慧的理解)。 CC 授權及使用著作權資料之 AI 訓練 您可以使用 CC 授權限制他人將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用於 AI 訓練嗎? 這是我們最常收到的問題之一。儘管答案取決於具體情況,但我們想澄清一些關於 CC 授權運作及其涵蓋範圍的誤解。 您可以將 CC 授權用於任何需要著作權法下需要取得授權之再利用行為。然而,這些授權無法踰越現存的限制和例外條款;換言之,作為授權者,如果某種使用為著作權的限制和例外所允許,您就不能使用授權來禁止該使用。 這與 AI … Read More “認識 CC 授權與生成式 AI”

CC姓名標示及其於文化館藏領域的範例說明

文:林誠夏(Lucien Cheng-hsia Lin),CC0-1.0。 CC授權的姓名標示(Attribution, BY),是合法利用CC授權素材的重要條件與義務,到了4.0版本的時代,已經明確將其列為「授權條件(License Conditions)」,意即沒有善盡姓名標示的義務和條件,將導致授權終止,而無法主張CC授權的合法利用地位。簡要來說,舉CC-4.0為例,姓名標示就是「保留授權人就授權素材提供的姓名標示資訊(retain the following if it is supplied by the Licensor with the Licensed Material)」,其後再「依授權人要求(requested by the Licensor)」,去含括作品的創作人(creator),及其他被指名者的相關資訊(any others designated to receive attribution)。更進一步來說,CC授權的姓名標示,就是將「授權人要求、與著作來源(authorship)有關,且合理能被轉載的相關資訊」保留下來,將這些資訊在後續利用時進行轉載,若是授權人有給資訊上的明燈指示,那就是直接延用其提供的顯名標示建議資訊,即可。然而,若是授權人並沒有指定,則再備位回歸CC授權條款所規劃的(1)著作人的本名、別名(筆名)、網路ID、或其他可辨識代號,(2)原始物件的名稱及出處鏈結,(3)授權條款的組合與全文鏈結等資訊,來滿足姓名標示上的條件與義務。 所以說,CC授權的姓名標示內容,確實有相當客製化的空間,也因為如此,國際間知名的博物館、美術館,採CC授權來發布藏品時,也常會有定式規格的姓名標示要求,因為開放政策的施行,整體來說並非純粹的施惠,也可以是一方面透過開放策略來實踐文化館舍的設立目的與責付工項,讓相關文物被看見與記憶,另一方面同時透過客製化的姓名標示,增進文化館舍在國際間的能見度,進而提高其名譽與影響力。本篇專文將依參觀人數的建議排序,就列表裡已有開放近用政策的美術類文化館藏單位,進行其開放館藏時顯名標示要求的觀察與整理,以就相關標示進行要點說明,並能作為我國館舍後續建立相關標示聲明時,比較政策上的學習範例。 藏品仍受著作權保護時、姓名標示為再利用的必要條件與義務 此一類別的文化館藏機構,至2022年底,依次有法國羅浮宮、英國大英博物館、英國泰特現代藝術館、英國國家美術館、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及西班牙索菲婭王后國家藝術中心博物館。 羅浮宮(The Musée du Louvre)當前的開放政策原則上僅及於詮釋資料,於其授權說明專頁,透過法國語言為主要準據的Etalab開放授權條款(Etalab Open Licence),將網站詮釋資料類別的資訊,提供予公眾使用,依照Etalab Open Licence,相關詮釋資料提供不限制的授權利用,然利用時,必須明註:(1)著作來源(authorship)、(2)出處指引(至少要提到Musée du Louvre),以及(3)取得資訊的日期(date),相關的義務可能透過建立一個超連結頁面(hypertext link)來滿足,將前述資訊登錄在該鏈結,並發布該鏈結即可,依照授權條款提供的示範例,約是「提供機構名稱—出處鏈結,取得日期 (Ministry of xxx—Original data downloaded from http://www.data.gouv.fr/fr/datasets/xxx/, updated on 14 February 2017.)」。 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採用CC-BY-NC-SA-4.0授權條款提供其線上素材,其在姓名標示上客製化的範圍不大,但明確透過授權說明專頁,明白指示相關物件的再發布與披露,都必須在姓名標示上,明白註解「© … Read More “CC姓名標示及其於文化館藏領域的範例說明”

相同方式分享就是相同或相容授權方式分享-CC-SA的實務範例解析說明

文:林誠夏(Lucien Cheng-hsia Lin),CC0-1.0。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SA),就是「相同或相容授權方式分享」!意即該CC授權素材的前手,是採用何種CC授權方式分享素材給使用者,那不論該素材在後續流通,是保持原來的創作表達,或是基於原作另有創作而成為衍生改用作品,只要向後再行發布,那就必須以完全相同的授權方式,或依循SA相容列表提供的授權相容方式,來進行發布。事實上,CC授權元素的SA,就是開源軟體領域的著佐權(copyleft),意即原作者為素材指定的授權模式,不會在該素材後續的流通時被影響或斷絕,不論哪一手的使用者,都有機會延用一致的授權模式來使用該等素材。 正確理解CC-SA元素的兩要點 部份人對CC-SA的認識和理解不盡正確,或會誤以為,只要作品裡包含到採用CC-SA元素提供的素材,那整體作品即會受到CC-SA的授權選擇拘束,也就是說未來該作品之全體,僅能依照原本的授權方式向外散布,然其實依照CC-SA元素的法律條款,並非如此,有二個要點必須在此釐清與說明: 一、CC-SA會產生授權拘束的範圍、原則上僅及於原素材的衍生改用範圍! 也就是說,原作本身、在SA的授權拘束範圍,而衍生改用這種有A才有B的續作,也在SA的授權拘束範圍,然而,非衍生改用性質的結合,例如編輯、彙編等結合利用行為,被編輯素材的原始表達仍然存在,例如多篇論文集結成冊成為一本論文集,或圖文呈現提供瀏覽時的輔助分工,然而即使圖片不被顯示,文章仍然言之成理、能被順暢閱讀,那這樣的結合利用關係其實並不必然會將SA素材的授權拘束性,擴展到其他被編輯的素材,也就是說,「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拘束效力,僅止於該原生素材及衍生素材,不及於被彙編後採編輯著作呈現的其他獨立素材。此一SA效力範圍的解讀,在CC-3.0版本即為Adaptation的定義範圍,於CC-4.0版本則為Adapted Material的定義範圍,不論Adaptation或Adapted Material,皆為基於原作的衍生改用關係,然並不拘束或擴充到,其他沒有著作表達承繼的被編輯物。而此一定義範圍,除了被列入CC全球組織的定義解釋外,並已經美國Drauglis v. Kappa Map Group, LLC一案得到比較法上的司法審判驗證。 二、相同方式分享,意指完全一致的授權方式或由CC組織依條款法律條件進行列示的相容性授權方式。 CC-SA創建的相容機制,指的是「原同一條款」、或「原條款的其後更新版本」,或「和原條款具有同樣授權要素的CC條款,例如各司法管轄區域本地化過的同要素CC條款」,或「CC組織透過研究分析之後公告與該原條款得相容的其他非CC條款」。舉實例來說明: 若原作品是採CC-BY-SA-3.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SA-3.0–同一條款,(2)CC-BY-SA-4.0–更新條款,(3)CC-BY-SA-3.0-TW–同要素條款; 若原作品是採CC-BY-NC-SA-3.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NC-SA-3.0–同一條款,(2)CC-BY-NC-SA-4.0–更新條款,(3)CC-BY-NC-SA-3.0-TW–同要素條款; 若原作品是採CC-BY-SA-4.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SA-4.0–同一條款,(2)CC-BY-SA-5.0–更新條款,目前CC無5.0版本,但若CC組織發布5.0版授權條款,則未來便開啟此一轉換選項,(3)自由文化授權條款-v.1.3(Free Art license 1.3/Licence Art Libre 1.3, LAL-1.3)、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v.3.0(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GPL-3.0)–指定相容條款; 若原作品是採CC-BY-NC-SA-4.0來發布,那麼右列是該作品再發布時,可以選用的授權方式:(1)CC-BY-NC-SA-4.0–同一條款,(2)CC-BY-NC-SA-5.0–更新條款,目前CC無5.0版本,但若CC組織發布5.0版授權條款,則未來便開啟此一轉換選項。 於前列示可以發現到,事實上CC-BY-SA與CC-BY-NC-SA之間,並沒有單向或雙向轉換相容的空間,有些朋友會誤採最大元素交集即可相容的解釋方式,錯認CC-BY-SA授權提供的CC素材,是可以在向後發布或改作時,調整為CC-BY-NC-SA,事實上兩者之間,並無此等轉換設計。 向後相容、跨域相容、指定相容 進一步說,CC-SA的相容授權(CC-SA Compatible Licenses),是一個CC授權領域的特設機制、專有名詞,若是將其贅稱為「CC-SA授權轉換相容」,或許更容易讓人理解。意思所謂的CC-SA相容,指的是採用CC-BY-SA、CC-BY-NC-SA授權的素材,在後續再被發布時,能不能改採其他相容的授權模式來提供。而這整套機制,是CC組織學習開源軟體領域,於GPL、MPL、CPL、EPL等Copyleft的實作,而為CC應用領域特別設計的獨特授權轉換模式。而要正確應用CC-SA授權相容的機制,最準確的方式,就是依照CC全球組織Compatible Licenses專頁的例表,來進行操作。 而將相容例表所提供的資訊,再去蕪存菁進行要點說明,那就是,CC-SA授權相容機制,出現於CC授權條款的2.0版之後,也就是說除採CC 1.0釋出的素材,2.0、2.5、3.0,以及最新的4.0版本,其SA元素皆帶有「向後相容」、「跨域相容」的設計,而在3.0版、4.0版,加入了「指定相容」的選項。舉例來說,採CC-BY-SA-3.0授權釋出的素材,其再行發布時,再發布者除採完全一致的CC-BY-SA-3.0授權條款進行發布外;亦可以改採CC-BY-SA-4.0來進行發布,此之所謂「向後相容」;而或者再發布者,亦可以改採CC-BY-SA-3.0-TW來進行發布,此之謂「跨域相容」;而最後,在3.0版及4.0版之後,CC組織也會應要求,審驗其他非CC授權的公眾授權條款,其授權要求與元素,是否與帶有SA元素的CC授權組合,具實質相容性,亦即雖然並非同一條款,但其授權規範與條件幾近一致時,宣布帶有CC-SA元素的CC素材,可雙向或單向轉換至該指定條款下提供使用,此即為「指定相容」。 關於「指定相容」,就CC-3.0版授權,並沒有任何非CC授權的條款,透過SA相容性分析步驟與標準的流程,被確認為指定相容條款,而在4.0版,則有LAL-1.3取得與CC-BY-SA-4.0授權的雙向相容,亦即素材能從CC-BY-SA-4.0授權、改採LAL-1.3授權發布,或是素材能從LAL-1.3授權、改採CC-BY-SA-4.0發布,以及GPL-3.0取得與CC-BY-SA-4.0授權單向相容,亦即素材能從CC-BY-SA-4.0授權、改採GPL-3.0授權發布,但素材不能從GPL-3.0授權、改採CC-BY-SA-4.0授權發布。 坊間不乏文化領域相關機構,善用SA機制來擴大相關文化素材傳散比例的示範,例如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其官網的著作權利與允許專頁明白揭示,該網站上託載屬於大英博物館所有之數位物件,除另有標示者外,悉採CC-BY-NC-SA 4.0授權發布;而全球最大的CC授權共工作品–維基百科,亦是善用CC-BY-SA-3.0授權,為其文字部份的授權提供方式。透過CC-SA相同方式分享的循環機制,若能進一步得到協力創作者的認同與參與,當可以確保相關作品及其衍生產生,能在公眾分享的空間裡,被不被拘束閉鎖的傳散出去,並進而能夠有效拓展相關素材的傳散與影響比例。